公司公告:参股深圳旭天印刷并转让其48%股权,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关联交易

2023-04-12 13:32 深圳旭天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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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郑重声明,以下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为加强深圳旭天印刷包装厂(以下简称“旭天印刷”)的战略发展布局,提升其盈利能力,本公司将参股旭天印刷并在深圳市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旭天印刷48%的股权。

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经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旭天印刷包装厂

注册资本:93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06月18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印刷出版,各类产品的包装装潢印刷,《印刷业经营许可证》及包装材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旭天印刷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旭天印刷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关系,不存在旭天印刷利益倾斜的情况。

三、收购标的资产的限制

本次收购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重大纠纷、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产权转让的标的

本公司将其持有的旭天印刷包装厂48%的股权(以下简称“产权”)转让给乙方。

五、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为确保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顺利进行,乙方将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无息结算后,汇入深圳市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各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如本合同依法需要报批的,合同各方应当履行或协助履行报告义务,并积极配合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询问,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的同意。

七、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是深圳旭天印刷公司为实现三年发展战略规划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公司在包装盒印刷领域的市场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深圳旭天印刷包装厂持有当纳利25%的股权。这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业务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以优化包装盒印刷业务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其他投资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旨在为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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